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本报讯(赵敏 记者和晓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委班子带队分赴昆明、曲靖、楚雄、大理、保山5个州市税务局,开展党委与纪检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工作专题调研督导,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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