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类案件,判决却不同。这个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的现象,背后实质上是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本文透过最高人民法院近期颁发的有关解决法律适用分歧的文件,结合司法判例,分析运用类案检索方法对完善税收滞纳金规定的积极意义。<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数据对比分析等方法,成功查处一起颇为隐蔽的虚开劳务发票偷逃税案件。
“南辕北辙”的疑点
根据上级部门案源部署,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前不久
劳动力是难以量化的企业资源,容易被“有心人”非法利用,通过张冠李戴、放大票面金额等方式虚开劳务发票,偷逃税款。虚开劳务发票一般以虚实结合的情形出现,涉案企业的备查资料通常齐全,具有较高的隐蔽性,A公司接受虚开劳务发票偷逃税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第二条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类案检索:(一)拟提交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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