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转让房屋案例特别是其中涉税事项的处理引起笔者的关注。关注点主要在于,税法和民法调整关系不同,民法能否直接适用于税收执法行为。
该案情况大致如下:2012年5月,吴某在其居住地A市购进一套商品房
如果法院在破产程序中裁定认可以房抵税,那么税务机关将有关房产变现后才能用于缴税。而在实际中,税务机关保障清偿的税收债权金额全部实现面临困难。随着民法典施行,其中有关抵押财产处分的新规定,或许可以为破解以房抵税的困境提供一种
■执法一线
“您好,我要投诉谷丰东路一家烤肉店,我每次在店里消费后要发票,他们都说当时开不了。”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某税务所接到一位市民的投诉。
在仔细确认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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