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将推行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今天本版报道广西
“真的不罚了?”“都包括什么事项?”“这样执法接地气,暖人心!”……近日,在广西,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首违不罚”制度的消息引发热烈反响。
税务执法更科学 征纳关系更和谐
1月22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在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是在法律层面首
“税务系统推广‘首违不罚’制度,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提高税务执法的规范性、公平性,增加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促进税法遵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洪源说,作为轻微税务违法“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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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中首次明确提出了“首违不罚”的规定。
2020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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