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从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牵头西南五省(区、市)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这是西南区域税务部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进一步贯
10月1日起,《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西南裁量基准》)施行。这意味着西南五省(区、市)——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实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
“《西南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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