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少税收优先权在民事执行中的程序性衔接规则,民事执行程序中税收债权受偿面临现实障碍,有待通过专项制度设计等措施予以解决。
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优先权,但长期以来,在一些领域税收优先权的实现还面临问题
基层税务分局(税务所)在电子送达税务文书中应注意防范签章名称风险,必要时采取更稳妥有效的税务文书出具及送达方式。
近期,笔者注意到个别基层税务分局(税务所)在电子送达的税务文书上,文书制发方与盖章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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