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复议打造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这对税务行政执法提出了新要求。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重要机制,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应当尽可能宽泛。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受案范围从“具体行政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加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等方面作了多项修改,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写入总则。本期税收法治专刊B1版、B3版刊发5名税务公职律师学习新修订后行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复议范围、复议参加人、审理程序等多方面作了调整,税务机关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压缩审理时长、强化听证审理等方面都需要作相应调整。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处理原则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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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专家认为,此次修订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供了制度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生效后,作出税务行政行为时应落实好教示制度,避免被申请人复审流转流于形式,最好能提供复议申请自动生成服务。
行政复议是在行政行为作出后启动的一种行政争议处理程序。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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