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把季度报告作为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派驻监督向下延伸的重要抓手,推动季度报告执行到位,实现省、市、县三级季度报告全覆盖,做
西藏税务系统实施纪检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履职情况季度报告制度以来,将税务总局季度报告9大类细化梳理为22项具体内容,通过季度报告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举措,健全制度机制,有效发挥监督专责作用。
2021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聚焦专责监督,以落实季度报告工作制度为抓手,加强同级监督,推动职能监督,增强执纪办案能力,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效落地、全省税务系统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守正护航。
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会同税务总局党委创新细化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其中《省级税务机关纪检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监督职责请示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季度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各省级局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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