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为做好新时代数字经济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为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
近年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主导的“双支柱”国际税改中,以支柱一金额A规则为内容的国际数字税改革进展迟缓,而联合国主导的以跨境劳务为突破口的国际数字税改革“异军突起”。联合国税收专家委员会通过对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第12条进行
1996年起,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着手研究电子商务征税相关问题。自此,破解数字经济引发的税收难题成为国际税收领域热门议题,开启了全球国际税改的历程。
2015年OECD发布了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
针对部分经济体税制已具备等效最低税制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二十国集团(G20)包容性框架(IF)于2026年推出全球最低税并行方案,设立并行安全港机制。该机制明确,最终母公司设在经认定合格辖区内的跨国企业集团
近日,以“数智要素 税治未来”为主题的数字经济与财税治理论坛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举办。本次论坛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联合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上海市国际贸易学会共同主办。来自学界、业界的财税专家围绕平台经济税收监管、全球税收规则重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等作出了重要部署。
在落实上述决策部署的过程中,首先要看到平台经济
步入数字时代,财富创造逻辑已跳出传统资源占有模式,转向依托价值连接与规则定义的全新维度。无论是开源协议、芯片架构,还是云原生技术、人工智能大模型,率先掌握底层技术标准的制定主动权,便能牢牢把握“数字制海权”。在此形势下,开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全球增值税规则迎来系统性重构,改革重点主要包括消费地征税原则、平台代扣代缴机制、数字化税收征管三大领域。
作为国际税收规则引领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自2013年依托反税基侵蚀和利润
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是国际通行的反避税工具,也与支柱二规则相关。中国自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该项规则,对于设立在低税负辖区的受控外国企业,若其缺乏合理商业目的,刻意将利润留存境外而不作分配以延迟纳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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